我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制约机制已经运转多年。

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1954年宪法规定的是人民民主国家,在其内涵上与人民民主专政基本一致,只是少了专政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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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将无产阶级替换为人民,那么人民是谁?也就自然而然成为邓小平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这张草图他没有展示给大众观看,或许是他想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政治上、意识形态上的阻力。毛泽东是根据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来思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革命胜利之后的政治蓝图。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纠正人们对于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只讲专政不讲民主的误解。

以下所引《毛泽东选集》均为该版本,不再另外说明。⑸6,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30]正如《独立宣言》中所写的那样: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波多黎各制造并运往合众国的物品,以及以消费或贸易的方式回流到波多黎各的物品都应当缴税(taxes),税率与对美国国内同类商品的税率相同。例如,美国可能会因为建立海军基地而需要取得某个岛屿,也可能为了某条重要的运河而需要取得运河两岸的土地,但这些土地上的居民却很可能不适合或不愿意成为美国公民,生活在美国的宪法之下。而后者则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扩张,认为这会破坏美国的共和传统。与越南战争等不同,这场辉煌的小战争(a splendid little war) [55]本身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议,但战利品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为此,布朗大法官还举出了路易斯安那购买案的例子,并引用了杰弗逊在购买路易斯安那之后与一名国会议员的通信。虽然遭到了道恩斯公司的抗议,比得维尔仍向道恩斯强行征收了总额为659.35美元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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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人平等地位和权利的问题,最终通过美国内战之后的宪法修正案得到了解决,至少得到了形式上的解决。典型的例子See Christina Duffy Burnett, a Convenient Constitution? Extraterritoriality after Boumediene, Columbia Law Review, Vol. 109, 2009, pp. 973-982; Andrew Kent, Boumediene, Munaf, and the Supreme Court's Misreading of the Insular Cases, Iowa Law Review, Vol. 97, No. 101, 2011; Sanford Levinson, Why the Canon Should Be Expanded, 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Vol 17, 2000.[11] Downes v. Bidwell, 182 U.S. 244, 372 (1901), White Concurring.[12] Ibid.[13] See Owen Fiss, History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roubled Beginning of the Modern State, 1888-191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225-230; Christina Duffy Burnett, Between the Foreign and the Domestic, in Christina Duffy Burnett and Burke Marshall ed., Foreign in a Domestic Sense: Puerto Rico, American Expansion and the Constitution,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2-12; J. Rogers Hollingsworth ed., American Expansion in the Late Nineteenth Century: Colonialist or Anticolonialist, Robert E. Krieger Publishing Company, 1983, Introduction, 参见奈尔?弗格森:《巨人:美国大帝国的代价》,同注9,第35—45页。因此,根据对宪法及其精神的正确理解, [138]州与领地有着实质意义上的区别,前者是被合并的领土(incorporated territory)。(三)走向帝国:道路的选择?美国内战爆发之前,西进运动已经结束,美国的领土终于从大陆的东海岸扩张到了西海岸,形成了今天的大陆边界(continental boundaries)。

布朗接着回顾了美国的扩张史,证明国会长期以来一直在行使取得新领土的权力,以及在这些领地上建立地方政府、为其制定法律的权力。总统和国会在取得新领土的问题上犯下的错误不会因领土取得事实的实现而终结,其后果必然会延续到治理新领土的过程中。[18] Thomas Jefferson to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James Madison), Apr 27, 1809, in 12 The Writing of Thomas Jefferson 275, 277 (Albert Ellery Bergh ed., 1905), quoted in Gary Lawson and Guy Seidman, the Constitution of Empire: Territorial Expansion and American Legal History,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4.[19]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因此,既为了处理眼前的案件,也为了尽可能地消除未来的隐患,最高法院必须用某种法律技术再次确认共和国的边界。

按照流行的归纳,富勒等反对派法官认为在美国的共和原则下,宪法必须跟着国旗走,任何相反的观点都是对联邦宪法及美利坚合众国精神的违背。这马上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为了让我们自己的理念最终在这些领地上实现,将宪法之下自由政府的的恩惠扩展到这些领地上,即使在这段制度无法正常运转的时间内,我们是否也不能做出让步? [107]当然,哈兰法官固执地反对这种让步,而没有直面布朗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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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大法官(Justice Brown)传达了法院的判决意见,但这份多数意见显然名不副实——讽刺的是,在判决意见上署名的只有他一个人。Quoted in Downes, 182 U.S. 244, 372 (1901).[106] Downes, 182 U.S. 244, 372 (1901), Harlan Dissenting.[107] Downes, 182 U.S. 244, 372 (1901).[108] Ibid.[109] 参见丹尼尔?J?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的历程》,同注21,第527页。

[21]美国革命创造了这样一种幻觉,即在这个充满压迫的世界上,美国是自由的唯一避难所,这种幻觉在当今美国的政治文化中仍然存在。首先,在反对派的大法官们看来,布朗的扩张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完全超越宪法的政府权力理论(a theory of wholly extra-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al power) [85]——在某种意义上,布朗自己也承认,对总统和国会来说,他的理论有可能提供了行使专制权力(arbitrary power)的空间,而这很可能与一个自由政府的根本原则冲突。进一步说,《富瑞克法案》的合宪性取决于该宪法条款是否适用于波多黎各这块新获得的领土。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区法院被命名为合众国波多黎各地区法院(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 Puerto Rico),而联邦巡回法院有权管辖该区域中的所有案件。更重要的是,联邦最高法院默许了这一权力的存在。

这两种理论可以说是共和宪法传统与帝国主义的路线之争,前者试图为美国的帝国主义扩张和殖民地治理扫清道路。而这一阶段的扩张,则融入了更多理念和制度上的帝国因素。

最后,怀特回到波多黎各到这个具体案例。富勒援引了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指出该案确立了一个原则,即美国联邦政府是有限权力政府,政府权力只能在宪法所规定的边界内行使。

[43] Gary Lawson and Guy Seidman, the Constitution of Empire: Territorial Expansion and American Legal History, supra note 18, p. 3.[44] 雷?艾伦?比林顿:《向西部扩张:美国边疆史》,同注42,第28页。一种权力来源于各州的授权,宪法对这种权力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处理联邦政府与各州的关系,是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契约,因此这些规定只适用于将其特定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的各州。

[119]幸运的美国人不会永远逃得了沙文主义的代价:为了缔造国家而以仇恨和鲜血支付的代价。‘在认为宪法的任何规定都可以因为政府面对的任何重大紧急情况下而被悬置的观点,是人类智慧所能创造的所有事物中最为有害的一个。它建立了一种范式,即从专制的殖民统治到自治和重归国家管理的可预见的进程 [140],而这一范式正是西进运动时期美国的国家发展方式。在这一前提下,坦尼通过对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解释,判定密苏里妥协非经正当程序剥夺了合众国公民的财产,最终宣布其无效。

《西北准州法令》不仅仅是在为新领地立法,实际上,该法令是在规定准州(territories)从受国会的全面控制到最后成为在联邦内拥有平等地位的新州所必须经历的几个阶段。[74] 当时主要的文章有四篇,即Simeon E. Baldwin, The Constitutional Questions Incident to the Acquisition and Government by the United States of Island Territory, supra note 58 ; Carman F. Randolph, Constitutional Aspects of Annexation, Part First, supra note 58; James Bradley Thayer, Our New Possessions, supra note 57; C. C. Langdell, Status of Our New Territories, supra note 57. 前两篇认为宪法应当跟着国旗走,而后两篇认为宪法不需要跟着国旗走。

毕竟,国家的边界绝不是随便划出的。多数派法官们则选择了更务实的思路:他们考虑的不是如何将反分裂原则适用于波多黎各等新领地,而是如何划清本土各州与新领地之间的界限,从而守住美国本土的边界和底线。

[25]在英国,宪法是一些用以管理政府的宪章、法令、宣言和传统习惯的综合,而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却开创了成文宪法模式,政府只能在成文宪法框架内活动成为了美国最高的政治原则和法律原则。在四位少数派法官中,富勒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Fuller)和哈兰大法官(Justice Harlan)分别独立作出了反对意见。

然而,美国是否就此抛弃了共和原则,而走上了帝国的道路,却是个问题。[115]用历史学家的话来讲:在内战前的四十年中,国会简直是一个‘联邦拯救机构,或者可以说是一个‘帝国拯救机构,它将自己的精力花在制定那些使西部居民成为东部斗争工具的‘妥协案上。在任何时刻,美国共和传统中的自由主义倾向,都会被民情、习俗和传统克制。黑人奴隶斯科特认为,只要他来到一片自由的新土地,就能获得自由。

[72]但坦尼却认为,按照国父们的立法意图,该条款旨在解决联邦建立时各州对于西部领土的争议, [73]因而不能被适用于路易斯安那购买案涉及的新领土。西进运动虽然轰轰烈烈,但其结果只是一个放大了的美利坚合众国,而非广阔的殖民地。

[29]美国人在反叛英国,与英国世袭贵族制度决裂的时候,便试图彻底抛弃人类生而不平等的思想。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76页。

在多数派中,怀特大法官(Justice White)和葛雷大法官(Justice Gray)都撰写了各自的附议,其中怀特大法官的法律推理与布朗大法官的明显不同。这种独特的国家结构是由独立战争、联邦宪法、西进运动、独立战争、美西战争,以及二十世纪初的海岛案判例造就的,并在道恩斯诉比得维尔一案中,较为充分地展现了出来。